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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条例提请人大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4:2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李保林、通讯员王艺园)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草案。

  我省曾先后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乡镇企业工会条例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但随着形势发展,有些规定已严重滞后。适时出台一部涵盖面更广、内容更完善、操作性更强的法规来替代上述3部法规十分必要。据悉,制定综合性的企业工会条例,在我国地方尚属首次。

  为突出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条例草案有针对性地对其入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享受平等的工会会员权益等作了专门规定。如“企业工会应当督促企业建立流动从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把流动从业职工工资收入纳入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针对工资集体协商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现状,条例草案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作为工会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以促进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的,规定了罚款、向社会公布等处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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