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转让方”)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受让方”)于2010年 6月29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人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
2010年 7月 29日
单位:元/人民币
分类 债务人名称 本金 表外利息 孳息(截止2010 合计
年6月20日
工行可疑类 襄樊商城股 82,760,000.00 71,101,577.91 23,564,455.98 177,426,033.89
份有限公司
建行可疑类 襄樊商城股 5,526,617.67 2,195,524.48 4,935,530.09 12,657,672.24
份有限公司
合 计 88,286,617.67 73,297,102.39 28,499,986.07 190,083,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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