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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最低工资分四档8月1日起执行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长寿实习生高莉)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2010年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550元和650元三个档次调整为650元、710元、780元和850元四个档次;将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4.9元、6.0元和7.1元三个档次调整为6.8元、7.5元、8.2元和8.9元四个档次。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

  一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功勋说,由于受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双重影响,2008年和2009年,我省按照要求暂缓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是1995年以来,四川第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幅度是我省历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上调幅度在30.8%—44.4%之间,平均上调幅度为37.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上调幅度在25.4%—38.8%之间,平均上调幅度为32%,年

  均增长16%。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居中、西部靠前。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国家、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应由企业承担的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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