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28日讯 (记者李绍庆)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今后我省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必须经过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
省物价局要求,生产企业申请对药品进行定调价,应提供全部明细成本和真实的出厂和流通环节价格资料;上报药价调整建议,必须附成本审核报告;外省企业在我省备案公示药品价格,必须提供经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价格资料;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依法履行价格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程序。要尽快建立健全各项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完善药品定调价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记者了解到,我国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实行目录动态管理。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药品定价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省管药品定价目录,科学核定和公布指导价格。新列入国家和省定价范围的药品,国家和省尚未制定价格的,暂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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