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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油改气”难过年审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4:3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28日讯 (记者殷玉国 通讯员傅金鹏)一名私家车主私自将车辆燃油装置改装成燃气装置,幸亏被高速公路交警及时发现,排除了安全隐患。交警提醒,私家车主私自“油改气”属违法改装行为,很难通过年审关。

  今天上午10点,省高速交警支队历城大队民警傅金鹏、杨文锐在济莱高速公路港沟收费站执勤,在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的后备厢内竟然藏了一个储气罐,与该车的行车证核对之后,发现这辆车是私自将燃油装置改成了燃气装置。

  车主黄某介绍,现在汽油价格不断上涨,他为节省成本所以进行了改装。随后,民警向黄某指出了私自改装燃油装置的危险性,并将其车辆扣留做进一步处理。

  记者了解到,国家相关法规鼓励出租车和公交车使用更加环保节能的燃料。那么,如果私家车“油改气”,是否能通过车管部门的车辆年审呢?

  交警部门介绍,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私家车只被允许有三种改变而且均须报批备案:一是发动机型号的改变,二是车牌号的改变,三是车身颜色的改变。如果车主改变车辆的燃油种类,则属于非法改装。擅自改变汽车的燃油种类,会对汽车燃油线路造成损害,极易造成车辆的自燃和自爆。

  交警部门提醒私家车主,除正规部门批准厂家生产的双燃料车和经批准的特定车辆外,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允许私自将车辆进行“油改气”,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交警解释,车辆“油改气”时,要在原有燃油管道附近增加钢瓶、调压阀等燃气设施,使车辆结构发生改变;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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