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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泼未婚夫 女子判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5: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因怀疑男友不愿意与自己结婚,梅州大埔的女子周丽娜深夜中将硫酸泼向了熟睡中的男友,致其失去了左眼和左耳,左臂弯曲。昨日,周丽娜被认定故意伤害,广州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而遭受重创的男友小何则表示,并不恨周丽娜。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丽娜因与小何感情产生问题,遂生报复之念。2009年6月24日凌晨2时许,周丽娜在其与小何同居的广州市白云区谢家新村出租屋,趁小何睡觉之机,使用硫酸泼向小何的头、颈、躯干、四肢等部位,随即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小何的损伤符合液体作用所致,属重伤,残疾评定为三级伤残。根据小何的陈述,他在2007年4月认识周丽娜。2008年9月左右,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09年5月30日,周丽娜回了老家安徽阜阳,期间和其每天都有电话联系。6月23日,他没有接到周丽娜的电话,于是其打电话给她,但一直到当天晚上11时都没有打通女友电话。其后,他在床上睡了大约两三个小时,就被人泼了硫酸。小何说,本来说好2009年6月25日过去阜阳市见她父母,如果她家里人同意两人就结婚。

  害男友后竟扮关切

  泼硫酸后,周丽娜便逃离了现场。由于小何受伤后并未告诉家人是周丽娜所为,不明就里的小何家人还打电话通知了周丽娜。周丽娜当时还装模作样地表示,要马上从安徽坐飞机回广州。她的谎言并未维持多久,在警方多次询问和排查后,通过案发地对面一个治安监控设备,发现了一个身穿黑衣服、头戴鸭舌帽的可疑身影正用钥匙打开大门。经查证,此人正是周丽娜。

  让人意外的是,无论是在证言中,还是案发后跟亲友沟通,小何均表示并不恨周丽娜,也不想报复。后来,双方达成了10万元的民事赔偿和解。法院认为,鉴于本案是由于周丽娜和小何之间的感情纠纷引发,在案发后,周丽娜的亲属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且小何对周丽娜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她从轻或减轻处罚,故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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