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羊城晚报》报道就在各媒体、网络将“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民警牵卖淫女游街事件”炒得沸沸扬扬后,东莞市清溪公安分局再次接受媒体采访,称图片现场不是在大街上,而是出租屋门口。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认现场时不穿鞋、手被牵警绳,已经是规则中的业界常态。
警方当天带领记者来到图片中卖淫女所在现场——清溪镇清凤公路土桥村的一栋四层楼高的出租屋门口。清溪公安分局办公室的负责人称,这里就是出租屋的所在地,并不是大街,周围也没有什么公共区域,犯罪嫌疑人当时确实是在指认现场,并非游街。
一名在公安基层战线上工作多年的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认现场时没有穿鞋、手被牵警绳,已经是业界常态,特别是近来相关部门一再下文强调“预防监狱看守所(羁)押期间出现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不准穿鞋,在冬天则穿特定的鞋子,因不少鞋子上可以找得到鞋钉或金属的标识,一旦被犯罪嫌疑人吞下,会出现送院治疗或死亡的事件。而牵绳指认现场,则是一旦犯罪嫌疑人发生逃跑,公安在追捕过程中很难也不敢开枪,如出现犯罪嫌疑人逃脱事件,民警是要承担渎职罪的。这就是为了保险起见指认现场需牵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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