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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羊城晚报报道 就在各媒体、网络将“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民警牵卖淫女游街事件”炒得沸沸扬扬后,清溪公安分局再次接受媒体采访,称图片现场就是出租屋门口。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认现场时不穿鞋、手被牵警绳,已经是规则中的业界常态。
有民警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图片被曝光,并不是公安部门的错,当地媒体在未经任何处理且未告知公安部门的前提下发稿。
清溪公安分局办公室的负责人也称:“该事件‘游街图片’被曝光,确实有很多的偶然性”。记者欲就此事采访被停职民警及当日值班副所长,均被告知“现在没有上级领导的指示,谁也不敢说多一句话了”。
■警方回应
游街示众?是在指认现场
27日,记者在警方的带领下,回到事件图片中的“游街”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处是东莞市清溪镇清凤公路土桥村的一栋4层楼高的出租屋,一楼无铺位,是居住者出入的楼梯口。清溪公安分局办公室的负责人称,这里并不是大街,周围也没有什么公共区域,犯罪嫌疑人当时确实是在指认现场,并非游街。
为何赤脚牵绳?防嫌疑人吞鞋钉和逃跑
一名工作多年的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认现场时没有穿鞋、手被牵警绳,已经是业界常态,特别是近来相关部门一再下文强调“预防监狱看守所(羁)押期间出现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不准穿鞋,在冬天则穿特定的鞋子,因不少鞋子上可以找到鞋钉或金属的标识,一旦被犯罪嫌疑人吞下,会出现送院治疗或死亡的事件。
而牵绳指认现场,则是一旦犯罪嫌疑人发生逃跑,公安在追捕过程中很难也不敢开枪。如出现犯罪嫌疑人逃脱事件,民警或涉嫌渎职罪。这就是为了保险起见指认现场需牵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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