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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新建小区均须配建廉租房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图为:襄樊的廉租房建设如火如荼 本报资料图

  (记者耿琳 通讯员范黎)8月1日起,襄樊市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开发商都要按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无偿配建廉租房。昨日,市政府12号令——《襄樊市市区廉租住房配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襄樊成为全省首个施行廉租房配建办法的城市。

  廉租房为无偿配建

  《办法》规定,8月1日起,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襄阳区参照市政府第12号令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新建经适房项目和实行招、拍、挂方式取得普通商品住房小区建设用地的项目,开发商都要无偿配套建设廉租房。

  配建的廉租房,由政府无偿收回,其产权归政府所有。这一规定,将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和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条件之一。

  昨日,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区新建小区除别墅外,所有住宅建设项目都要配建廉租房。这其中也包括商住楼,即使由规划部门界定为属商业用途的房产部分也要计入总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廉租房面积。

  配建比例为总建面的2%

  《办法》规定,开发商要按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无偿配建廉租房。

  市房管部门介绍,2%的标准,是根据襄樊经济状况和廉租房建设进度要求核算的。

  据了解,襄樊每年约开发住宅建筑面积150万至200万平方米,按2%配建比例计算,以后每年最多可增加廉租房4万平方米。若按单套5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设,将新增800套廉租房。

  廉租房应在一期建成

  为防止开发商拖延工期,《办法》要求,配建廉租房的建设规划,应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分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应在第一期工程中建成。

  廉租房完工即可入住

  为保障配建廉租房“廉租”不“廉质”,《办法》规定: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做到平面布局合理、经济适用,室内配套设施齐全。

  在土地出让前,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廉租住房配建面积、户型、套数、布局及基本生活设施的配备要求。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

  小户型的廉租房,要完工即可入住。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发商交给政府的房子,不同于无门无窗、毛坯的商品房。应该装好门窗,水电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齐全。“可能还刷有仿瓷,市民搬了家具可以直接住进去的。”

  开发商负责保修维修

  《办法》规定,配建廉租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开发商对其承担保修、维护等义务。配建的廉租房公共部位维修资金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对于不按规划设计条件等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配建廉租房的开发商,将依法进行查处。

  纳入统一物业管理,物业费谁出?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并无明确规定,他推测廉租户应该只交租金不用交物业费,不增加经济负担。

  不配建要缴易地建设资金

  对于不宜配建或者不愿同步配建廉租房的,开发商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廉租房易地建设资金。

  该负责人介绍,不排除一些开发商认为配建廉租房与整个小区布局不协调,或者担心后期物业管理会遇到不便,故而《办法》给予开发商另外一个选择。

  易地建设资金的缴纳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缴纳易地建设资金也将作为开发商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必要条件之一,不愿接受这一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将不能获得建设用地。

  对于按规定标准设计后,多出的“零星”面积,开发商就可按标准,缴纳这一“零星”面积的易地建设资金。

  开发商配建不吃亏

  无偿配建廉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开发商岂不是很吃亏?

  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2%的配建比例,开发商开发成本每平方米会增加20元左右。但土地出让价格也会适当下调,弥补了增加的成本。另外,开发商可享受各项免收、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

  该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学习借鉴外省的先进做法,“摸着石头过河”。根据建房周期,至少1年后才能初见成效。实施过程中,也可能遇到很多无法预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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