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白雨 实习生崔玉龙)顾客入住酒店,停放在酒店门前的轿车一夜间被盗,酒店是否担责?近日,市中院终审判决真武大酒店赔偿顾客1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2日晚9时许,杨某驾驶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到真武大酒店。此时,酒店停车场车位已满。杨某便将车停放在该酒店停车场大门口左侧,并询问酒店值班人员陈某是否可以停车。陈说,“可以。”杨某停好车后即入住酒店。
23日上午8时许,杨某从宾馆出来后发现车辆被盗,随即报案。
经资产评估,被盗车辆净值23万余元,车上还有一台笔记本电脑。
襄城区法院一审认为,杨某当晚入住的房间系他人预定,不能证明其为消费者,双方也未形成保管合同。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二审认为,杨某入住的房间虽为他人预定,但杨某与酒店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对于争议焦点之二:酒店有无看管义务?市中院认为,杨某得到酒店工作人员的许可后停放车辆,酒店对杨某的车辆负有看管义务。
但杨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在夜晚可能有停车位的情况下,不将车辆移动至停车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而笔记本电脑可以随身携带,此损失应自行承担。
市中院撤销了襄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决真武大酒店赔偿杨某车辆损失23万余元的60%,即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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