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副局长导演“运毒案”帮死囚“立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6:0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警察是他的手下,而犯罪嫌疑人是他安排的,当二者搏斗时,他正在办公室里操纵一切,目的只为给一个被判死刑的毒贩“假立功”,因为他收了近10万元的贿赂。

  7月27日,云南原德宏州梁河县公安局副局长木晓梁、原德宏州公证处主任石春富同堂受审,被控徇私枉法罪以及行贿、受贿罪。

  狂言:65万,保你大哥不死

  2008年4月11日夜,德宏芒市,女子周海梅急匆匆找到德宏州公证处主任石春富。一天前,她的老公刘吉文和大哥周海鸿被梁河县公安“抓”了,原因是涉嫌运输毒品。在她看来,石春富“神通广大”,还在德宏新元律师事务所兼职,可以帮这个忙。

  石春富决定先代理刘吉文的案子,把他“保出来”再说。次日,他到梁河找到时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木晓梁。木晓梁分管梁河县禁毒大队、禁毒办以及3个派出所,还是梁河县政协常委,和石春富是“老交情”了。

  “这个事情不好办啊,起码得六七十万。”木晓梁说。石春富跟周海梅转达:“凑够65万,保你大哥不死”。当然,这包括让刘吉文取保候审的钱。

  两天后,石春富带着周海梅及其二哥周海清(音)来到梁河,在木晓梁的帮助下,他们到看守所见到了刘吉文和周海鸿。觉得“靠谱”的周家兄妹,把45万元交到石春富手上。

  5天后,石春富交了10万元保证金到梁河县公安局,刘吉文被取保候审。随后,石春富将5万现金用黑塑料袋装了送到木晓梁家。“先每人分5万,事成之后还有更多。”石说。

  威胁:大哥死了,你也不好过

  2008年5月,石春富对周家人说,45万是“保命钱”,如果能筹到更多的钱,可以帮周海鸿弄成“15年有期徒刑”。于是,2008年5月30日至2009年9月18日,周家人先后又拿了87.5万给石春富。

  周海梅万万没想到,2008年12月31日 ,德宏州中院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周海鸿死刑!“一审确实不好办,二审一定能办好!”石春富一面安抚暴怒讨钱的周家人,一面打电话给木晓梁商量。随后,石春富安排周家人伪造一个叫“李明”的人的身份证,谎称他和周海鸿是同案犯。

  2009年1月22日,木晓梁、石春富共同起草了虚假的《建议对周海鸿减轻处罚的意见》,称周海鸿认罪态度好、检举同案犯,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法院从轻处罚。该意见未经局党委领导讨论,盖上了梁河县公安局的公章,提交云南省高院。

  半年后,周海鸿案二审开庭,木晓梁再次应石春富的要求,让承办民警向省高院提交了虚假的《情况说明》,以便为周海鸿减轻处罚。

  没想到,在审理中,出现了另一份相反的《情况说明》,这份《说明》称:民警未拨通“李明”的手机,也未对此案进行延伸侦查。石春富找人打听的

  结果是:很可能判死刑。

  周海梅含恨对石春富表态:“要是我大哥死了你也不好过!”

  石春富慌忙找到木晓梁。木说:“有些事不能强求,弄不好把我们都拖下水了!”石说:“现在已经骑虎难下了!”

  2009年7月29日,8月10日,云南省高院两次审委会均有意维持周海鸿的一审死刑判决。“为今之计,只有套功了!”石春富说。所谓套功,就是让周海鸿“假立功”。

  串供:看守民警帮助通话

  2009年8月底,木、石、周等几人策划设计一起毒品案,将功劳加在周海鸿的头上,使周海鸿具有“免死金牌”。木晓梁找到他的长期线人冯某,要他找“线索”给周海鸿立功保命。

  正好,一个叫“三坐”的人找到冯某想做毒品生意,冯某便决定找他当“替死鬼”。之后,周海梅、刘吉文贿赂了看守所的两位民警(后来周海梅说,是通过木晓梁才“买通”),周海鸿被放到看守所办公室打电话,获悉了向“分管禁毒”的木副局长举报“三坐”的计划。

  之后,冯某、刘吉文来到中缅边境的弄麻寨子附近,用石春富给的5万元(也就是周家人的钱)买了鸦片4拽(1拽约为1.5千克)。随后交给“三坐”,让他运到瑞丽。为避免他“吞货”(拿着鸦片跑了),刘吉文和他一同前去。

  2009年9月9日,“三坐”和刘吉文骑着旧摩托车往瑞丽方向行驶,刘吉文打电话给民警,用事先准备好的暗语告诉他们“事已办妥!”

  几分钟后,二人被警车拦下,现场缴获鸦片5960克。当晚,“三坐”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刑拘,刘吉文作为警方线人被释放。

  事后,根据木晓梁的安排,梁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梁河县看守所向云南省高院出具了《关于在押死刑犯周海鸿提供线索破获一起运输毒品案件情况说明》等材料。

  正庆祝大功告成的石、木等人,万万没想到,这一连串“逻辑严密”的材料,却引起了云南省高院法官的疑心。去年11月,云南省检察院组织了调查小组前往梁河调查此案。木晓梁、石春富等人纷纷落网。事后,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由西山区检察院管辖此案。

  庭审:石春富收受132.5万

  27日,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木晓梁和石春富、周海梅、刘吉文、冯小连(即前文冯某)一起被带上被告席。42岁的木晓梁神情沮丧,全无往日“公安副局长”的威严。

  检察院指控,木晓梁在“捞”周海鸿的过程中,先后收受石春富送来的9.6万元及14条软珍云烟,案发后已退缴。石春富先后收取周家人132.5万元,其中为刘吉文交保证金10万元,给木晓梁9.6万元,剩余55.4万元。案发后省检追缴50万元。

  公诉人认为,木晓梁、石春富两人分别犯受贿罪、行贿罪,且和其他嫌犯构成徇私枉法罪,应数罪并罚。

  对此,木晓梁表示,他愿意接受惩罚,但强调:他主动到德宏州公安局纪委交代情况,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揭发梁河县看守所孙某收受好处的行为,具有立功表现。

  而石春富认为,自己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自己只是个中间人,也不构成行贿罪。

  由于要调取“孙某”、“三坐”等人的案件调查情况,法庭未当庭判决。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