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记者揭上市公司内幕遭警方通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7:38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杨育才 实习生 朱 燕

  因为连续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公司的内幕交易,《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近日遭到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警方的网络通缉。不仅如此,丽水警方还将转载仇子明文章的杭州男子当作“线人”刑拘。

  昨天凌晨,仇子明在自己的微博上透露了自己被网络通缉的消息,并坚称自己的报道都是事实。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各方强烈关注。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先后致电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经济观察报》社,证实了仇子明被网络通缉的事实。《经济观察报》还公开声明,指责凯恩公司践踏公众知情权。而凯恩股份公司则向记者表示,将坚持追究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行为。

  记者微博透露被网络通缉

  在仇子明的微博上,最后一条博文是在昨天下午2点49分用手机发送的。仇子明在微博中表示,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不怕,因为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凯恩董事长)犯罪铁证。

  昨天下午,记者在经济观察报的官网上找到了仇子明关于凯恩股份公司的三篇报道。分别是6月7日《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谜团待解》、6月18日《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7月16日《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报道中提及,凯恩股份“犯有”涉嫌通过土地转让存在非法利益输送、欺诈上市等等“罪行”。

  在此前的微博里,仇子明还写道:最近在折腾某上市公司的负面新闻,北京一基金经理兄弟善意劝我不要做,因为他从消息渠道获悉,一级别很高的官员新近重仓了这只股票。

  仇子明透露,在系列报道的间隙,凯恩公司还多次找人行贿他和报社,但都被拒绝。他表示,对于被通缉,他并不害怕,而且要等到遂昌公安局向他道歉。

  公安局:让他过来说明情况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该大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向晨报记者证实了仇子明被网络通缉的事实。“通缉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我们也是在接到凯恩公司报案后才立案侦查的,现在主办民警正在向浙江丽水市公安局汇报情况,过段时间,我们会向社会做出说明。”

  这名警官还表示,遂昌公安局网络通缉仇子明,主要是想让他过来把情况说清楚。

  当事公司表示文章是诽谤

  在仇子明6月7日第一篇稿子《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谜团待解》见报之后,凯恩股份公司立即于6月8日发布澄清公告,否认公司在改制中存在问题,并否认浙江证监局正对公司进行调查。

  凯恩的公告还透露,针对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诬陷的行为,凯恩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遂昌县公安局已于2010 年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凯恩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田智强昨天下午在电话中告诉晨报记者,报案之后的事情他们也不清楚,采取通缉或者其他方式是公安局的事情。但他随后强调,凯恩股份将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

  报社称公众知情权被践踏

  据晨报记者了解,仇子明进入经济观察报工作不到半年,在该报上海记者站工作表现优秀。仇子明得知自己被通缉后曾致电经济观察报高层领导求援。目前,仇子明已经不敢到报社上班。

  昨天下午,仇子明所在的《经济观察报》社也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对仇子明进行声援。该报还表示,已经拿到了公安部门通缉仇子明的文书,但他们并没有公开该文书。

  该报副总编辑王胜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凯恩股份没有就记者采写的报道与报社或上海记者站负责人直接沟通,要么恐吓记者,要么想危机公关“摆平”报社,最终直接通过公安机关通缉记者,这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严重践踏。王胜忠还透露,报社已与当地政府进行过沟通,但暂时没有实质性进展。

  王胜忠还表示,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的三篇稿件,都经过报社严格的“三审”后刊出,报道不存在任何问题。仇子明在报道凯恩股份的过程始终,王白浪从没有指出报道有何失实之处。报社至今仍保留大量的王白浪涉嫌犯罪的书面证据。

  转载文章却被刑拘

  除了仇子明被网络通缉之外,和仇子明卷入同一宗案的还有杭州市西湖金座酒店财务总监翁某。他于前天晚上被遂昌县公安局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拘留。

  昨天下午,翁某的妻子吴女士在丈夫工作的酒店内举行媒体发布会,就丈夫被拘一事进行说明。吴女士告诉记者,她丈夫前天晚上接到一个电话后就匆忙出门,彻夜未归。她第二天早上才接到公安局电话,被告知丈夫因转载仇子明报道被抓。

  吴女士透露,她的丈夫翁某并不认识仇子明,也不认识凯恩股份的人,只不过因为炒股多年,凯恩股份又是浙江丽水唯一一家上市公司,所以他对这家公司一直很关注,仅此而已。她还表示,丈夫翁某只是对经济观察报的相关文章进行了转帖和跟帖,并不是所谓的“线人”。

  遂昌县公安局是否真的拘留了转载仇子明稿子的翁某?昨天下午,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官对该问题拒绝回答。

  有足够证据可撤销通缉

  由于仇子明是《经济观察报》社记者,采访发表文章是通过报社认可的,那么遂昌县公安局通缉其个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经济观察报》社律师项武君认为,仇子明采访报道都是职务行为,对方未通过报社就直接网络通缉,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目前报社也正就此和遂昌公安局进行沟通。

  仇子明被通缉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记者及媒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成为关注焦点。对此,上海海德安达律师事务主任律师王刚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仇子明报道中提到的王白浪涉嫌侵吞上市公司资产、国有土地资产等信息,如果属实,《经济观察报》可提供足够的证据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撤销通缉令。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