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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银行服务拟定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7:4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28日讯记者李立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在研究起草中,该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

  针对国内部分银行近期调高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国家发改委认为,依据2003年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据介绍,针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现状,正在起草中的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规范以下内容:一,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二,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三,规范商业银行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新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悉,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进行完善,争取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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