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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0万套保障性住房今年已开工建设34057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8:09  南海网

  南海网7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实习记者 杨隽莹)6月中下旬,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调研发现,今年海南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0.09万套、721.99万平方米,已开工建设34057套,占计划的33.8%,竣工5714套。目前,用地和配套资金落实都超额完成任务。但建设进度不理想,至6月底,仅完成33.8%;项目开工率45.4 %,与省政府要求50%开工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6月中下旬对陵水、三亚、五指山、文昌、琼海、儋州、乐东、海口8个市县和国营岭门农场、卡法林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今年全省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0.09万套、721.99万平方米。已开工建设34057套,占计划的33.8% ;已竣工5714套,占计划的5.7%。目前,都有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农垦危房改造、国有林场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已开工建设或竣工。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在调研中也发现,海南保障性住房也存在规划滞后,底数不清,多数市县尚未划定中低收入标准线和分配保障性住房。同时,对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危房改造不够重视等问题,如今年海南计划开工建设的10.09万套保障性住房中,公共租赁住房0.18万套,仅占1.78%。

  为切实保证海南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省政府要求各市县,保证今年6月底前,当年项目5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9月底前当年项目100%开工建设,12月底前上年未竣工结转的项目100%竣工投入使用,当年项目20%以上竣工投入使用。

  延伸阅读:

  海南保障性住房包括8类:

  一、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城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套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内,土地由政府划拨,建设资金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可按不高于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确定本地出售价格。

  二、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土地由政府划拨。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出售房款解决,但项目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负责。

  三、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省包括公务员和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中小套型为主。建设用地采取出让方式取得,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限制销售价格、限制面积、限制销售对象”要求开发建设。建设资金通过出售房款解决,项目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负责。

  四、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土地由政府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建设资金由政府或企业投资。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五、垦区危房改造

  垦区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垦区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建设用地在垦区原有土地上建设,资金由垦区职工自筹为主,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六、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国有林区棚户区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建设用地在林区棚户区原有土地上建设,资金由林区棚户区职工自筹为主,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七、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对象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房困难居民和职工家庭。建设用地在原有土地上建设。建设资金由居民、职工自筹为主,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八、农村危房改造(含库区移民危房改造和少数民族茅草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在农民原有土地上建设,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财政给予补贴。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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