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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交警劝,还被交警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9:07  贵州都市报

  听了交警劝,还被交警罚?

  贵阳一市民因违停挨罚状告交警部门

  [案情回放]

  今年3月2日下午2点左右,贵阳的叶先生在观水路驾车时,因感到身体不适,将车停在路边休息。在交警劝说下,叶某将车驶离。然而一个月之后,叶先生却从网上查到当时被记了违停。为此,叶先生一纸诉状将交警二大队诉上法庭,要求交警部门撤销处罚,同时退还他已交的罚款100元。

  [庭审现场]

  当天的庭审,叶先生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93条所述,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车,临时停放规定的,可以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驾驶员不在车上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罚款。该条款第一款中写明,对服从管理迅速驶离的,不再予以罚款等处罚。

  叶先生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对他的处罚不合理。

  而交警二大队的代理人称,“开了处罚通知单,这是必要的程序,交警的处罚程序完全按照法规执行。”代理人称,当时交警发现叶先生的车停在路边,拍照后发现车上并没有人。代理人同时出示了罚单的存根。

  对此,叶先生则称,他根本就没有看见罚单,而且交警部门拍的照片上显示,车身上也未贴罚单。并认为存根是交警部门事后补的。

  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手记]

  交警支队自今年5月底开始创新实施人性化社会管理机制,当监控中心通过路口、路段的监控设备发现车辆违停,驾驶员还在现场后,并不立即录入违法信息,而是用内网查询到车主电话后,通过电话口头警告车主此处不能停车,要求其驶离,如果车主仍不听警告,执意不走,民警才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予以经济和扣分处罚。如果真如叶先生庭上所说,“我知道那是禁停路段,但身体不适,只得靠在路边休息”,这张罚单是不应该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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