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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亲信重罪轻判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9:30  环球时报

  陈水扁夫妇二审获减轻处罚在岛内引发的争议还未平息,陈水扁的亲信、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司法黄牛案”又出现“大逆转”,台“高等法院”改变了一审对陈哲男处以有期徒刑12年的刑罚,直接改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引发岛内舆论惊叹是“司法过山车”。台湾东森新闻的评论称,一边是马英九当局大喊要“司法除黑”,另一边却是司法大肆造黑,让人不禁质疑台湾的司法“究竟是哪里病了”?

  据台湾《联合报》28日报道,陈哲男在担任“总统府”副秘书长期间,以可以影响司法案件结果为由,向台湾富商梁柏熏诈取600万元(新台币,4.7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下同),但最后却是“拿钱不办事”。2008年6月,台“高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利用职务之便诈取财物罪判处陈哲男有期徒刑12年。但台湾检方与陈哲男均对判决结果不服并分别提出上诉。27日,台“高等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认定陈哲男身为“总统府”副秘书长,没有司法调查实权,因此不构成原判决“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也不符合贪污罪,加上陈哲男已年逾古稀,体弱多病,且已经缴回所有犯罪所得,因此改依诈欺取财罪判处陈哲男有期徒刑14个月,并依减刑条例减刑为7个月。由于台“高等法院”刚刚爆发法官涉嫌集体贪污案,现在又出现陈哲男案二审“大逆转”的情况,因此引发岛内舆论对司法腐败的“再度哗然”,有法官更戏称“这是惊世判决,合议庭真勇敢”。

  台湾《中国时报》的评论称,对于陈哲南这样一个拥有巨大政治影响力与特别权力者而言,合议庭判处如此低的刑罚,与民众的认知显然有太大差距。陈改获轻判,暂不论适法性,在法官集体受贿案爆发后,这个判决不惹人非议也难。《联合报》的评论认为,陈哲男如此轻判,再度显示法律人的认知与民众观感落差太大,难怪司法威信总难建立。如果法院认为高官企图影响司法的行为,与他的职务无关,可罚性不高,这样的判决等于鼓励有案缠身者找门路,也鼓励有权官员收钱,“反正就算被抓到,一个月刑期价值一百万元,怎么算都值得”。台湾《联合晚报》的社论表示,惊传法官涉嫌受贿弊案后,近期又查出“判决理由离谱”或“不起诉处分书理由让人很难信服”等情形,司法不公正的影响远甚于受贿,该是这波司法改革的核心课题。马当局在设立“法官法”、设“廉政署”之外,也该让司法裁判书类更透明化,便于外界检验,才可让乌龙判决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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