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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落选女议员参选人被判虚报非礼罪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10:17  中国新闻网

  

香港一名落选女议员参选人被判虚报非礼罪名成立
林依丽在被裁定虚报非礼罪成后,不愿透露会否上诉,也未有回应是否担心入狱。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在香港立法会九龙西补选中落选的林依丽,28日被裁定虚报遭看更非礼罪名成立,根据法例,有关控罪可被判囚。裁判官裁决时指出,相信林依丽与看更争执时确曾被意外触碰胸部,但考虑到她本身的性格及她另外牵涉的一宗怀疑非礼案,认为林“心知肚明”对方非恶意侵犯仍报案,行为匪夷所思。

  早前在商台直播室外被指称“胸袭”林依丽(51岁)的立法会议员谢伟俊,闻悉判决后说不方便评论,但直言“其实大家见到段片已心里有数,她有虚报前科也会对她不利”。谢伟俊透露,警方仍然调查有关案件,暂未有落案起诉。

  裁判官罗德泉另接纳林依丽事发当日,除去大厦通告作为民事诽谤诉讼证据的说法,裁定她与其助手3项盗窃罪不成立。

  林依丽(51岁)昨日闻虚报罪成后表现平静,叮嘱代表律师毋须求情,即使得悉该罪行最高可被判囚,她仍强硬地说﹕“我不会求情。”经过半小时休庭后,林依丽态度终软化。

  代表律师求情指出,林依丽初犯,过往在保良局、公益金和小童群益会等非牟利机构出任职务,对社会有贡献,她与该看更早有过节,当时双方争吵,而且法庭确认林依丽曾被触碰胸部,只是该行为被裁定不构成非礼,案情较同类案轻微。

  林依丽获准继续保释,先索取背景和社会服务令报告,下月16日判刑。她事后在庭外表示,“裁判官可能有政治压力”,因为无可能所有控罪都不成立,所以才判决其虚报罪成,但认为裁判官尚算公平公正,因通告被确认有诽谤成分。

  她不愿透露会否上诉,也无直接回应是否担心入狱。 裁判官指出,今年4月3日林依丽和看更陈伟光争执时,曾用身体阻挡陈的去路,双方互有动作,相信陈伟光不经意快速地触碰林右胸一下,但考虑到现场闭路电视影像,以及林依丽前后的言行举止、性格和在另一宗被非礼案中的反应,认为她“心知肚明”对方非恶意和猥亵侵犯,但仍报警,行为属不合情理和匪夷所思,故裁定她虚报非礼罪成。

  裁判官续指出,涉案的大堂通告内容确有损个人名誉的可能,林依丽与助选经理何家权(22岁)认为具影射成分,遂取下通告,打算作民事诽谤诉讼的证据,法庭认为行为不涉及“不诚实”,故裁定两人3项盗窃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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