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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热衷挣“小”钱意在暴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14: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记者 刘薇

  近日由跨行取款收费引发的银行收费问题,受到各界强烈关注,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开回应称,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系统规范,争取尽快出台。

  发改委同时表示,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近年来银行收费层出不穷,在于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利润源。一张银行卡各种收费可超百元,积“小”成多,银行收费利润惊人。

  新闻背景

  小银行加入收费阵营

  广东发展银行悄然从7月1日起,将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费用提至4元/笔,交通银行尽管暂未在广东实施4元收费标准,但其总行也下发了调价通知,让这一收费成为“随时可能”。尽管此次只是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实质性收费行为,却再度引发各界强烈关注,让这个一度被压制下来的问题重又激烈爆发。

  2006年6月农行、建行率先宣布在广东将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提高到4元/笔,工行、中行随后相继提高这一费用到4元/笔。

  收费项目年年增 高潮还在后头?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从2003年10月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仅两年时间,银行的收费项目就猛增了近30项。当时有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根据银监部门和发改委的有关规定精神,商业银行可以收费的项目细化起来多达约100项,当时尚未正式收费的仍有几十项,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还有更多新的收费名目出台,所以他预言“收费高潮还在后头”。(2006年6月2日羊城晚报《业内人士称银行可收费项目达百项 高潮还在后头》 )

  时隔仅3年,当时的预测就“一语成谶”。在2006年并未收费的项目如电话银行、短信息通知费,对个人的“零钞清点费”、账户管理费等,先后加入收费行列,并且,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新的收费项目也层出不穷,据粗略统计,银行各种名目的收费早已超过百种,加上一些已收费项目的不断涨价,百姓承担的银行服务成本逐年增加。比如工行曾在去年6月宣布调整23项个人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其中20项为上调。

  值得注意的是,曾把不收费当作优势竞争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收费大军。比如本次广东发展银行上调跨行取款费,尽管仍设定前3笔免费,但该行是在股份制银行中率先将收费标准与四大行看齐的,这一动作被业内认为,是股份制银行开启收费大幕的一个新动向。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尽管同城其他股份制银行暂未跟进,但也有小银行分行级人士称,会密切关注事情进展,并坦言“没有哪家银行不想通过收费来弥补成本”。

  “小”收费利润动辄数十倍

  之所以银行对收费总是“不能忘怀”,即使冒着全国人民的声讨,但仍照行收费之实,其背后是巨大的利益推动力。

  以银行卡为例,它的持卡成本远非10元年费那么简单!羊城晚报记者粗略估算,真实的持卡成本必定是超过10元的,比如以一张储蓄卡平均每月在ATM跨行取款一次为例,一年所要付出的基本费用在34-58元,若开通了短信通知服务,按照普通收费3元/月,则持卡成本在70-94元,若日均余额不足一定金额,还可能被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那么持卡成本将在82-106元,超过了100元!如果再加上异地柜台存款和取款收费,银行卡的使用成本将更高。

  当然,上述测算只是一个理论估值,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银行收费的叠加效应。曾有市民质疑,既然跨行取款等另算,那么10元年费包括了什么?是否涉及重复收费?

  还有细心市民发现,近些年银行对公众的收费皆以“小”为主,比如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取款费、短信通知费、被停收的跨行查询费、零钞清点费等,收费标准通常看来不是特别高,如小额账户管理费基本上都是按季收取3元,每月1元;跨行查询费每笔0.3元,短信通知费包月3元/每月,可在这些小且零碎的收费背后,却蕴藏着银行巨大的利润源!

  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09年第四季度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20.66亿张,做一个最简单粗略的测算:按照每张卡每年发生一次跨行取款,那么单是跨行取款产生的费用就在41.32亿元-82.64亿元之间;根据央行《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9年ATM跨行取现笔数约15亿笔,那么产生费用将在30元-60亿元之间;据有媒体计算,以某国有大型银行去年6月末借记卡发卡量2.21亿张为例,每张卡每月跨行取款一次,按照每张卡0.4元的收入(收费4元减去3.6元成本)来计算,每月可实现近亿元创收。

  而像近年兴起的短信通知费,更被指成本只在0.1-0.2元/月,却要用户支付每月2-4元的费用,利润率高达20-40倍,有的大银行仅此一项就可每月进账上亿元。如此可观的收入,足以引得各家银行争相效仿。

  当然,上述测算均为非常粗糙的估算,实际收益只有银行最清楚。但遗憾的是,银行的收费近年越来越呈现出一种“乱象”,一旦受到反驳,往往用“国际惯例”或“市场调节价”来“说事”,令公众难以忍受。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监管部门出台的规定似明显滞后,不少业内人士都呼吁,是监管部门该出手规范和重整的时候了。

  银行收费“七宗罪”

  据羊城晚报记者长期跟踪调查发现,“银行收费”之所以被百姓百般诟病,主要原因在于“七宗罪”:

  罪责一:项目太多,且收费资格和标准缺乏依据,或者相关法规互相打架,比如跨行取款费曾在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设置2元上限,但2004年3月执行的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中却又定出3.6元的标准,以上两个规定都未废止,二者明显冲突;

  罪责二:不考虑基层情况。很多打工者都是用一个银行账户将血汗钱汇给老家,很难保证存款超过300元;也有一些低收入者生活困难,但仍想保留银行户头,小额账户管理费等于剥夺了他们在银行开户的权利;

  罪责三:部分收费涉嫌违法。比如《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但小额活期存款账户收费违背了这一办法;

  罪责四:部分收费涉嫌“霸王”条款。尽管银监会和发改委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赋予银行收费权,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罪责五:银行缺乏社会责任感。我国的银行大多存在国家注资情况,属国有资产,因此银行同时也具备公共金融服务性质,必须承担相应义务。但越来越多的收费暴露出银行只顾追求自身利益、缺乏社会责任的真实“嘴脸”;

  罪责六:有垄断嫌疑。有的收费在某些情况下百姓只有接受的份,譬如被取消掉的跨行查询费,在某些小城市,没有股份制银行网点,即使他们不收费,当地市民也享受不上,只能被动接受付费;

  罪责七:银行服务水平和收费水平不相称。譬如尽管银行收费逐年增加,但服务水平并未得到全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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