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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特殊论”耐人寻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14: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观察

  GUANGZHOUGUANCHA

  □默 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二沙岛违建别墅尚未拆除,广州华南植物园里又惊现违建别墅群。记者调查发现,华南植物园内正在兴建八栋过千平方米的别墅,植物园和施工方互相推诿,称由对方报批,但记者未见到任何施工手续。今年1月始,天河区城管部门曾3次向违建别墅业主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但8栋别墅仍在执法者眼皮底下几近建成了,城管部门甚至找不到施工方负责人……对此,长兴街城管执法队队长段国弘告诉记者说,“这个单位有点特殊。”华南植物园隶属中科院下属事业单位。“有时候我们(城管)连他们植物园的门都很难进。”(据7月28日《羊城晚报》)

  这真是咄咄怪事!8栋违建别墅拔地而起,城管执法部门至今连施工方负责人也找不到,3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也沦为一地鸡毛。城管执法的疲软由此可见一斑。而城管方面“这个单位有点特殊”的说法,则尤其耐人寻味。那么,华南植物园究竟怎么个“特殊”法呢?中科院下属的事业单位,难道这就具有了法外特权?抑或城管执法本身也依据违建业主情况而分出三六九等不成?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么?

  诚然,在治理和拆除违建这类行政执法问题上,刻意关注或强调违建业主单位或个人的背景、身份、贫富是不很恰当的,因为这可能会使执法陷入另一种认知上的歧途,甚至挑起某种不良的社会情绪。然而揆诸现实,又不得不让人沮丧地承认,“选择性执法”现象屡见不鲜。事实上,对华南植物园的违建别墅,城管强调“这个单位有点特殊”,这就让人隐约地觉得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在过往许多查处违建执法中,正因为执法“弹性”的存在,使一些违建得到了默许,在暧昧之中得到纵容。他们以时间换空间,甚至还令一些上不得台面的暗箱操作、肮脏交易也难免应运而生,透过某种方式进行“公关”,使执法有利于自己。甚者,则通过关系使违建合法化,达致“先上车、后补票”之目的。

  因此,选择性执法损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令公众对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失望。尤为严重的是,尺度不一的执法也大大弱化了人们对于“违法必究”的法律认知和预期,而助长了社会整体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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