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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道爆炸,百姓哪能预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14: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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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DIANKUAIPING

  □徐迅雷

  南京的爆炸,发生在7月28日9时半左右,地点是原塑料四厂。南京市政府当日下午召开记者会,通报伤亡情况:已造成10人死亡,逾百人受伤。这次爆炸事故,系施工挖断管道导致丙烯泄漏、碰上明火引发爆炸。

  南京这个塑料厂,已经搬迁改造,厂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是在拆迁施工中造成管道破损、丙烯泄漏的。显然,拆迁施工一方与金陵石化那头,缺乏应有的施工安全沟通,从而酿成了大祸。过去较多的是施工单位不知道地下有电缆光缆,结果活生生给挖断了,不过那只是造成经济损失,如今导致爆炸,而且发生在城市里头,百姓必然就遭受了生命损失。

  城市升级换代过程中,一些原来的厂区,逐渐搬迁改造,许多开发成房地产项目,有的也成为工业园区等。城里厂区逐步被居民区所取代,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这么多年来,这么多城市进行了升级换代的改造,没听说有大爆炸、大伤亡的,南京这个大约是特例。特例也好,孤例也罢,忽视“安全第一”的教训显然很惨痛、很深刻。

  我们常常听说要“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但天晓得“吸取教训”、“严追责任”最终会演变成什么样子。过去有多少各种各样的事故,真正问责的又有几何?

  确实,如何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是个天大的难题。爆炸、透水之类的矿难屡禁屡发,国务院常务会议都郑重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出台规定要“领导下井”,但“禁令难出中南海”,天高皇帝远的煤炭矿山,对“硬规定”实行“软执行”:人家“领导”就是虚假对付,并不真正下矿井,即使下去了人家也可以只下到井口十来米处,奈他何?煤矿爆炸之类的安全生产事故还是可预见、好预防的,老厂区挖地施工引发地下管道爆炸,恐怕更难预见———但谁都知道,这不是推脱事故责任的理由。

  百姓是无法预见预防此类飞来横祸的。由此可见,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生产企业那真是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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