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姐弟恋”结束欲讨回购车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15:06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薄萱)一段年龄相差16岁的“姐弟恋”结束了,女方给男方的9万多元购车款是否该还?日前,宝山区法院作出了判决:要还。

  2年前,刚过而立之年的小林结识了48岁的葛大姐,不久两人坠入爱河,葛大姐对这个小弟恋人可谓关怀备至,也花了不少钱。去年9月6日,葛大姐又接到小林电话,说他正在汽车销售公司看车,让她赶过去看看。葛大姐对小林言听计从,当即支付5000元定金。10月25日提车时,葛大姐又用信用卡支付了购车余款8.63万元。小林又提出要求做车主,车款作为借款,葛大姐满口答应,又给了小林2万元拍牌照费用。

  但好景不长,今年3月,这段“姐弟恋”终于走到尽头。7月,葛大姐向宝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小林归还购车所借之款。

  法院认为,付款证据证明,原告支付了购车款9.13万元,在开具购车发票时记载的购车人为被告,所购车辆的车主也登记为被告,并由被告使用至今,根据民法公平原则,应当认定原被告间在事实上是一种借贷关系。被告表示今年春节给过原告8万元,因原告予以否认,被告也未能提供相关依据,故法院不予采信。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