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灿明出庭受审时已满头白发。
梁灿明其人:梁灿明,56岁。原任顺德供水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兼任顺德水务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顺德供水总公司原老总梁灿明被判刑15年
受贿151万元人民币、271万港元、2.2万美元及一套房产
试图用受贿房屋升值部分抵偿受贿金额 最终被法院否决
在担任顺德供水总公司和顺德水务公司总经理的8年时间里,梁灿明利用自己掌握着其主管的污水处理工程的“生杀大权”,多次收受承包商500多万元的财物。事隔多年后,他当时受贿时值150万元的一套房产,其现值已经升至超过300万元,梁灿明还妄想用升值部分来折抵他的受贿款项。
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该案已于本月23日一审宣判,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7月2日,该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上午9时50分许,法官宣布庭审正式开始,身穿黄色囚服的梁灿明被带进法庭。他头发已经全白,神色有些困倦。在整个庭审过程当中,梁灿明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基本没意见”。
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公诉机关认为,虽然梁灿明所在的顺德供水公司、水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属于集体企业,但却是顺德区政府区属全资企业,因此属于公有资产,而他在这两家企业中担任的职务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应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此,梁灿明并未提出辩驳。
据悉,去年顺德公资办在接受审计时发现了梁灿明的经济问题,随后审计部门将调查移交给佛山市纪委,梁灿明被双规后,2009年5月20日,侦查部门对起立案侦查。据检察院统计,2001年至2009年,梁灿明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约151万元人民币、约271万港元、2.2万美元及房产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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