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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小学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超过6年应交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17:38  燕赵都市报

  

  对眼下正在等待升学的学生来说,师资质量是评价学校优劣的重要方面。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了优化师资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石家庄市教育局规定,凡50岁以下男教师和45岁以下女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超过6年,应按照隶属关系在区域内同学段学校进行交流,交流时限3年以上,并以此建立区域内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为了促进校际师资均衡,石家庄市教育局鼓励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并且对此做出了硬性规定:每年安排教师交流的比例不少于5%。

  除了教师定期交流之外,石家庄市还对校长任期进行严格限制。按照规定,中小学校长任期为4年,可连任两届,届满必须交流。记者了解到,2008年至2009年,全市6000多名教师、校长实现了校际流动。今年,这个市将继续实施“千名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计划”,建立城镇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帮扶流动长效机制,以促进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自2007年开始,石家庄市还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培训工程,每年培训两万人,5年为一周期。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培训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队伍6万余人,占总规模的60%。为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石家庄市还建立了培训申报制度,实行“点菜式培训”,提高了教师素质。 (记者齐雷杰、阮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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