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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昨日启动 我省登记注册的法人或有甘肃省户口的个人可享受家电销售价格10%的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19:32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崔雪茜)旨在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消费者淘汰废旧家电、购买新家电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在7月28日省政府召开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宣布正式启动。

  根据规定,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甘肃省户口的个人,将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销售价格10%的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据了解,甘肃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其中,我省8个地震重灾县的补贴,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家电以旧换新涉及我省城市单位和居民,购买人于政策实施期间在注册登记地或户口所在地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以在购买新家电时享受家电补贴,但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同时,个人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0台。而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将不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据初步摸底,我省享受补贴的五类旧家电报废量约为72万台,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可拉动我省家电销售近20亿元,消费者享受补贴可达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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