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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头》:有效的“年金”

  巴尔扎克的名作《高老头》,通过痴心父亲高老头被两个女儿抛弃、痛苦死去的悲剧,描述了“崇高的父爱”在金钱下的异化悲剧。故事的主要场景在伏盖公寓。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在这个鱼龙混杂的公寓,总共7位常住房客中,倒有3位是靠着“年金”在过活。

  首先是占了最好房间的古的太太,“她过世的丈夫在共和政府时代当过军需官”。她的膳宿费每年1800法郎,都是靠古的太太那去世了丈夫的“预赠年金和公家的抚恤金”来支付。

  其次是老姑娘米旭诺,她自称服侍过一个患膀胱炎的老人,“老人给她1000法郎的终身年金”,而老人的继承人至今常常为此跟她争执,说她坏话。

  最后就是故事的主角高里奥老头,原来是殷实的面粉商人,现在靠年金过活。只是他的年金不断因为他两个女儿的需求而倒腾,从刚搬进来时每年有8000到1万法郎的收入,住最好的房间、每年付1200法郎的膳宿费,到故事开始讲述的时候,他每年只有1300法郎的年金收入,住最差的房间,吃最差的伙食。随着故事的进展,高老头为了替一个女儿还赌债,替另一个女儿置办与情人幽会的场所,拿出终身年金,变现后满足了女儿。自己只剩下了1200法郎的终身年金,一年只有120法郎的利息收入,连公寓的租金也付不起。结果,高老头病死的时候不名一文,连丧葬后事都靠好心的大学生欧也纳·拉斯蒂涅连凑带借安排。

  年金就是按年支付的金钱款项,在法律上称为定期金。在当时的法国《拿破仑法典》里,规定了两种定期金,一种是永久定期金,一种是终身定期金。

  永久定期金是由双方约定,由存款机构定期支付利息给存款人。存款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后一次性取出存款,如果不到期要取出的,就要支付给存款机构相当的利息费用。高老头为给女儿还赌债、置房子而取出的年金,就是这种定期金。

  终身定期金在《拿破仑法典》里被归类为“赌博性契约”。这是一方以一笔现金或财产托付给专门机构,约定将利息或财产的收益定期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的第三人)。一般以受益人的生存为限,受益人死亡后,现金存款或财产就归专门机构所有。终身定期金以人的生存期间为支付年金的期间,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因此《拿破仑法典》才将它归类为赌博性契约。

  终身定期金可以通过合同来设定,也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设定了终身定期金后,设定人就不能要求归还原本、停止定期金支付。从受托机构来说,有长期及最终占有原本财产的好处,因此支付的利息也比较高。

  古罗马时代已经开始出现这种“信托”的雏形,当时的有钱人,为了规避传统法律的限制,将自己的财产以一种虚假的“出卖”方式托付给信得过的朋友,由朋友按其所托来处分财产。

  欧洲中世纪时期,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社会团体势力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信托的交易,并得到法律的保护。财产授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授予受托管理人,管理人遵照诚实信用及有利于受益人的原则对财产进行经营,定期将收益支付给受益人,也有的是规定在一定期限后将原有财产或其转化物归还给受益人。

  信托制度的普及有很大的社会经济意义,具有促进财产管理专业分工、改进经营方式的作用。在家庭方面:家长可以采用这个办法预先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作出安排,避免子女在自己死后一下子获得全部的遗产而无法管理、利用,甚至被财产所毒害。在社会意义上,利用信托可实现各种各样的社会目的和公共目的。例如各类社会团体、行业公会及慈善组织都可以用这种方式托管它们的财产,受益人可以是特定的社会群体,也可以是整个社会(比如慈善信托)。在现代商业中,信托公司通过信托法,可以接受企业公司的委托发行债券,又可以替企业执行职工分红和养老金计划,信托公司按照这些计划中的条件利用基金购买证券或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年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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