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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力度是数量、质量、效果的统一

  检察机关无论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还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执法办案上来。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紧紧扭住执法办案这个根本不放松,以执法办案的成效取信于民。

  加大办案力度,需要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对此,曹建明检察长强调,加大办案力度绝对不是简单的数量增加,力度应该是数量、质量、效果的统一。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分组讨论会上,与会代表对此产生强烈共鸣。

  加大办案力度,数量是重要支撑。办案力度必须由一定的办案数量来支撑,没有数量就谈不上力度,换句话说,加大力度需要稳定和提高办案数量。但是应该认识到,办案数量与力度之间并不存在完全对应的关系,加大办案力度绝不是简单的数量增加。要防止一提加大力度就只看办案数量的“唯数量论”倾向,不能仅仅以数量论英雄。

  加大办案力度,质量是根本保证。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必须切实把质量当做执法办案和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的根本保证。要全面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完善办案质量保障机制,既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办案质量,又防止该捕不捕、该诉不诉、有案不立,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加大办案力度,效率是基本要求。迟来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如果不讲效率,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的生活处于长期不稳定状态,何来公正可言?群众的诉求和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则可能演变成激烈的对抗和冲突。因此,检察机关要研究执法办案的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保证案件在检察环节不超期的基础上加快进度,以效率体现公正。

  加大办案力度,效果是追求目标。实践中,许多案件适用法律正确,但仍会引发上访、申诉或者社会矛盾,这是因为法律的适用效果会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执法办案中,要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密切关注诸如政策、社会价值导向、民意等社会因素,将办案的链条延伸,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明办案纪律,强化执法管理,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安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制度是行动的保障。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统一,不仅思想认识要到位,机制的支持也必不可少,这其中,科学的考评机制是关键。高检院年初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建立起科学的办案考核体系,推动执法办案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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