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汤建为戴睿)“宁乡县检察院的做法很好,可以在全省综治会上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经验介绍。”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江日前在看到宁乡县检察院“办案中建立‘查案必须查漏,建议同时建言’机制”的材料后,作出了这样的批示。
2008年上半年,宁乡县检察院不断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该县重点工程之一的新月湾规划区拆迁补偿标准不一,甚至补偿数额相差悬殊,个别拆迁工作人员收受拆迁户贿赂。该院迅速根据线索立案,查明宁乡县国土局许某、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石某、县玉潭镇政府何某以及拆迁工作人员刘某等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40多户拆迁户150余万元的贿赂,随意提高拆迁补偿金额。目前,该案被告人均已被法院判刑,其中有4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向几家发案单位发出规范程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等内容的检察建议后,该院检察长谭剑辉认为问题具有普遍性,要从更高层面在全县范围内整体推进。
该院走访了包括新月湾项目在内的三个项目的30户拆迁户,约谈了国土、城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咨询了征地拆迁的专家,并了解了其他地方的先进做法,研究了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之后,发现宁乡征地拆迁领域中安置补偿的主体、标准、程序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而且其争议处置机制多依赖于行政命令。
2009年1月,谭剑辉牵头起草的一份万余字的关于宁乡征地拆迁问题的预防调查报告摆在了县委领导的案头。
这份内容翔实的报告引起了宁乡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黎石秋作出了重要批示,县委专门召开了征地拆迁工作办公会议。会后,县政府很快就设立了宁乡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并下发《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统一了拆迁安置补偿主体、补偿标准,明确了规范征地拆迁程序,规定了严格的监督机制。新征地拆迁制度实施以来,该县的征地拆迁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目前,在全县所有的拆迁中,无一次强制拆迁,投诉率为零。
据悉,2008年以来,宁乡县检察院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和检察建议11份,县委县政府采纳之后3次出台规范性文件,5次专门发文。
“宁乡县检察院的‘双查双建’工作是富有创造性的。脱离机械执法,特别注重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办一个案子,提出一个建议,促成了一项规范性制度的完善,这样履行职责符合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期望。”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这样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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