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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错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2:31  城市晚报

  

警察抓错了
警察抓错了

  新闻提示>>>

  在广州打工的陆丰籍女孩林贝欣从未出过省,却被浙江义乌警方作为匪首“通缉”。7月16日,19岁的她被关进看守所,其后更千里迢迢被移送至浙江义乌,整整12天失去人身自由。

  27日,林贝欣拒绝了义乌警方2000元补偿,带着三张“决定书”回到了广州。那三张“决定书”分别是义乌警方针对林贝欣出具的“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它们明白无误地显示:义乌警方抓错人了。

  19岁女孩蒙冤被抓

  说起当时被抓,林贝欣仍有点愤愤不平。7月16日晚,室友余晓婷借了她的身份证去广州文德南路附近的网吧上网,输入身份证号码没多久,突然出现几名穿制服的警察,将余晓婷带走。之后,林贝欣接到余晓婷从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要她去证实身份证是林贝欣自己的。

  林贝欣随即带着妹妹和表弟赶到派出所。没多久,余晓婷被放了出来,而林贝欣则被一直讯问。“当时他们说我是浙江警方的通缉犯,要按规定拘留我。”林贝欣觉得很奇怪,自己很少出门,浙江更是从未踏足,自己怎么就变成了通缉犯?但当时民警却未和她多说,让她脱下身上的首饰及拖鞋,交由其妹妹带回家。

  妹妹他们回去后,林贝欣本以为家里人会过来“解救”她,可在派出所待了一段时间后,她就被押上警车送到了位于萝岗的越秀区看守所。

  关押6天 每天洗厕所

  林贝欣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6天。她说这段经历让她这辈子都无法忘记。

  16日晚进监房前,林贝欣衣服上所有金属的物件都要被剪下。她的牛仔裤第二天才剪好归还,所以当时她只穿着上衣。而房间里住了20多个人,大家见到她,都眼睛直直地盯着她。“我当时真怕她们会伤害我,我也怕我的家人找不到我。”幸好,监房里的好心人在得知她的遭遇后,将自己的衣服、拖鞋等借给她。

  看守所的生活很枯燥无味,林贝欣每天除了以泪洗面外就是胡思乱想。“关在里面不能出去,家里人不知道我的下落,着急担心怎么办?”林贝欣说,她也担心家人,可无从联系。而监房里很脏,20多个人挤在一张水泥炕上,吃饭用的饭盒还是之前别的犯人留下的。“我一天吃不下几口饭,一想到自己莫名其妙被关进来,我就会流泪。”

  让林贝欣倍感委屈的是,在看守所里她每天要洗三次厕所。“她们说,新来的都要洗马桶。”一个监房20多人共用一个厕所,又脏又臭。每次洗完她都觉得整个人像虚脱了一样。

  监视居住 女警全天看守

  7月22日上午,浙江义乌警方来了4名警员,开着警车将林贝欣提走。一路上警察一直让林贝欣戴着手铐,即便停车进餐馆吃饭、上洗手间,手铐也不作任何遮盖。“走到哪里都有人盯着我看,以为我犯了滔天大罪。”林贝欣气愤地说。

  7月23日凌晨2时许,林贝欣到了义乌,早晨6时许做完笔录,主要是问她2007年到2008年的工作情况。此间林贝欣提出要给家人打电话。后经请示领导,被抓8天后林贝欣才第一次联系上家人。

  在义乌林贝欣没再被关进看守所,而是被安排在派出所旁一家招待所监视居住,有两名女警24小时看守。

  拒绝警方2000元补偿

  26日,民警告诉她,经调查证明她是清白的,决定解除监视居住。当天下午,在林贝欣一再要求下,警方同意她给家里打电话,告知她27日将返回广州。

  7月27日,林贝欣被带到义乌市稠城派出所,办理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及案件撤销等手续。随后,义乌警方给林贝欣买了一套衣服、一些礼物、一部功能最简单的手机,还拿出2000元补偿金给她,作为此次错抓的赔偿,并口头道歉。

  “我家不缺这些钱,这次受冤枉已经给我们造成了那么多伤害,我只求能平安回家。”出生农家的林贝欣显得很倔强,此时的她身无分文,身上穿的,仍然是被抓时的那一套衣服,但她还是一口回绝了义乌警方。任凭民警规劝,她也只答应收下那部手机和100元,手机方便联系家人,100元应急,以防在机场找不到家人可以打车回家。

  27日下午,义乌警方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把林贝欣送上飞往广州的航班。

  家属欲索赔10万

  28日零时15分,林贝欣一家人终于在楼下团聚,此时,距离她被警方带走已过去了12天。

  奶奶顺手抛出一个生鸡蛋,在地上摔得稀烂,“驱邪避祸,除除秽气。”祖孙俩紧挨坐在床上,泪眼婆娑的奶奶亲手为孙女剥了一个熟鸡蛋,“吃了压压惊”。

  其家属昨天表示,希望义乌警方能通过媒体向林贝欣公开道歉,并欲向义乌警方索赔10万元。

  义乌警方

  向林贝欣道歉

  29日,义乌警方表示已排除林贝欣涉案嫌疑。

  义乌警方表示,连日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8月,林贝欣的背包曾在广州打工的地方被盗,内有身份证等物(当时未报警)。当年9月2日至2008年9月,有犯罪嫌疑人先后多次用林贝欣的身份证登记入住广州市的酒店、宾馆及浙江省宁波市、义乌市的酒店、宾馆。

  义乌警方介绍,2010年7月18日,林贝欣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陆丰市公安局瀛北派出所出具证明称,林贝欣曾于当年9月9日在该派出所报称身份证在广州遗失,并补办了身份证。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盗窃团伙案件时,林贝欣应在广东工作,可排除林贝欣涉嫌该起盗窃案。

  义乌警方已向林贝欣本人及其家人道歉,删除了通缉她的信息,并表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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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

  身份证被冒用

  失主无须担责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3月底,公安部曾对此明确答复: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公民在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事件影响>>>

  听到“手铐”就会落泪

  28日,林贝欣终于回到家了,家人都很开心,可是大家却暗地里为她担心起来。二姐林龙腾告诉记者,林贝欣的性格较之以前更加内向,她一人在家中发呆,一坐就是几个小时。而在家里,大家都不敢提“手铐”、“监狱”等敏感词汇,因为她一听到就会情绪失控,害怕得落泪。

  林贝欣说,虽然义乌警方已经口头道歉,也说给她做出补偿,但她觉得警方说这些没有任何意义。“这件事在我心里已经划了一个很大的伤口,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

  林贝欣说,现在想起当时被戴手铐不加遮掩的情形,就会做噩梦,就会流泪。“现在大家都知道这件事了,我没脸去面对我的家人、朋友,我觉得自己抬不起头。”林贝欣说。

  律师说法>>>

  警方存在前期

  身份核实程序不作为

  广东律师朱永平表示,对于林贝欣的案件,首先,警方侵犯了林贝欣的人身权利,对其进行了没有犯罪事实的错误拘留。其次,林贝欣的案件已经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范畴,她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一并提出精神损害鉴定,法院将根据林贝欣具体受损害程度予以赔偿决定。

  朱永平律师表示,林贝欣可以质疑浙江警方为何草率地未通过嫌疑犯身份核实,以及到当地警方和家属处核实身份,就发布了网络通缉令,导致林贝欣被错误拘留,警方存在前期未对嫌疑犯身份核实的程序不作为。

  相似案例>>>

  “林贝欣”国内已有好几个

  ●2007年11月,因为同名同身份证号,黑龙江男子陈奇被当成通缉犯带到派出所问话,直到内蒙古公安厅派民警到真正嫌犯居住地核实情况后,才发现错误通缉的情况。

  ●因一个故意伤人嫌犯所持的身份证与吴建伟的一样。2009年8月,刚毕业不久的海南学子吴建伟被广州市番禺区警方拘捕。回家后,吴建伟流着泪说,在拘留所的几天里,他与杀人犯、小偷、毒犯等各种各样的罪犯在一起生活,当时精神已经接近崩溃,感觉生不如死!

  ●今年1月15日晚,安徽铜陵市公安局在当地一网吧抓获涉嫌在南京作案的网上逃犯周义,但周义父母表示儿子从小到大根本没去过南京。1月18日晚,周义被送回家。1月19日,办案单位撤销了周义的网上通缉信息。

  本版稿件综合《新快报》、《羊城晚报》、《信息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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