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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绝不能撤销刑拘后不了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华时评

  遂昌县公安局当初大张旗鼓地通缉记者,理由是记者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作为执法机关,遂昌县公安局的通缉行为必须有有效的证据支撑,不能是腹诽口谤式的“欲加之罪”……从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发公函辱骂记者到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派民警进京抓记者,这些荒唐事件的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企图用公权力压制新闻监督,暴露的是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仇子明案应当一查到底,是是非非都应当有一个明确说法,谁违法犯罪都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绝不能在撤销了对他的刑事拘留决定之后不了了之。(据新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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