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小偷被判有期徒刑8~12年
本报讯 (记者肖成 通讯员李世寅、阮春莉、吴艺明)小偷“异想天开”,借助工地掩护,凿开电器店外墙,偷盗大量手机,价值20余万元。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宣判,两名小偷被判处有期徒刑8~12年,并处罚金。
2009年12月17日凌晨1时许,文某国携带作案工具窜至中山市某影音器材有限公司南墙外侧,与同伙轮流在该公司的墙身凿洞。当天没凿穿墙身,次日凌晨这伙小偷继续作业。墙洞凿穿后,小偷们通过墙洞钻进电器店,共盗走手机65台、数码相机49台、摄录一体机4台、MP4播放器1台,共价值人民币203290元。得手后,由文某国等人负责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