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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标准合同签约不办施工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4: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东莞市住建局发通知严管施工合同履约纠纷

  为减少因施工承发包双方合同订立行为不规范,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损害民工急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东莞市住建局昨日发出通知,通过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承发包双方施工合同的订立行为。

  文/记者张玉云

  措施一: 不使用标准合同签约不办理施工许可

  东莞市住建局严格要求,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不使用标准合同的企业,东莞市住建局将不予办理承接业务网上登记、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

  通知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施工企业还要对已签署的施工合同进行公证。

  另外,即使已提交公证文件原件的施工企业,如果有下列行为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者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措施二:建立施工合同履行月检查制度

  为保证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约定,东莞市住建局将建立监理企业的施工履约监管信息网上报送制度。同时建立施工合同履行月检查制度,监理企业、工程所在地的镇区规划建设办必须定期对受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合约情况进行检查。

  措施三:大幅提高重点监管企业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

  东莞市住建局表示,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出现不履行合同约定、拖欠工人工资(工程款)等行为,将被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被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金额提高至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款的30%。

  通知规定,首次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开发企业,企业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拖欠工程款、与购房人发生合同纠纷等行为,都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提高其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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