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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下属瓜分公款近两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4: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伙同下属瓜分公款近两百万
巫志标(左)、梁兆宁在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黄江镇原党委委员巫志标获刑十年六个月

  核心提示

  东莞检察院在调查“南霸天”案件时意外揪出两“蠹虫”,黄江镇原党委委员、外经办原主任巫志标伙同会计梁兆宁贪污公款193万多元。(本报5月24日曾做报道)

  检方查明,巫志标将所贪钱财供其侄子还赌债,梁兆宁将所贪钱财给儿子买婚房开网吧。为了逃避检方调查,巫志标还联合梁兆宁伪造收条试图脱罪。东窗事发后,巫志标两人悉数退还了所贪污的公款。该案庭审时,巫志标两人当庭认罪,但对是谁先提出私分公款的问题相互推诿责任。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侵吞公款是两人商量后决定,两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东莞市中院最终认定两人平分责任,分别判处巫志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处梁兆宁有期徒刑十年。

  截留报关费私设小金库

  2009年12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侦办“南霸天”利沛钦受贿一案时,发现黄江镇经贸办会计梁兆宁涉嫌挪用公款,于是将其带回协助调查,梁兆宁交代和原经贸办主任巫志标私分公款的事实。

  巫志标今年59岁,1989年11月至2002年6月期间,他担任黄江镇外经办主任,1988年5月至案发时,巫志标兼任黄江引进公司经理。梁兆宁比巫志标小3岁,是巫志标的嫡系下属。1987年3月至2005年6月期间,梁兆宁在黄江镇外经办担任会计一职。

  检察院查明,黄江引进公司是黄江镇外经办为承接加工贸易业务于1988年5月全额出资设立的,两者名为两副招牌,实为一套人马。

  1997年,黄江引进公司下设凤岗、东莞两个报关组,负责协助办理黄江镇外商企业的通关手续,收取一定费用上缴至黄江外经办。同年8月,在巫志标的授意下开设账户截留了报关费,部分报关费被存入一个账户,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黄江外经办接待费用支出。

  平分巨款会计趁机揩油

  2004年1月,巫志标授意从该账户取出193万余元转存到梁兆宁的私人账户,存折由巫志标保管。2005年,因存折被盗,挂失补办后,存折改由梁兆宁保管。

  2007年1月8日,梁兆宁从账户中取出68.8万多元,买下黄江镇富康花园一处商品房。同年2月12日,他又转了10万元到儿子的账户上,供其子投资一间网吧。

  巫志标供述称,他得知梁兆宁私自动用了小金库买房后非常气愤,但这也让他下决心一起参与私分公款。经查,2007年3月,两人决定侵吞账户中剩余的所有资金,巫志标共分得96万元,梁兆宁分得97万余元。巫志标将分得赃款借给他的弟弟,供其子还赌债。

  检察院称,梁兆宁还瞒着巫志标“揩油水”,为了多分点钱,梁兆宁告诉巫志标存折只有2万元利息,实际上梁兆宁将3万元利息分得2万元,只留了1万元给巫志标。而这个情况直到庭审前巫志标都被蒙在鼓里。

  伪造收条躲避检方调查

  在检察院调查黄江外经办公款193万余元的去向问题时,梁兆宁一再表示,2007年初已经将这笔巨额公款兑换成了185万港元,交给巫志标用于正规接待工作。今年1月25日,办案人员找到巫志标核实情况,两人所说一致。

  检察院介绍说,在向巫志标核实情况的第二天,梁兆宁便在办案人员的询问下露出了马脚,最终交代了伙同巫志标伪造证据的事实。

  据梁兆宁交代,由于害怕检察机关发现两人私分小金库,两人商量后决定编造兑换港币给巫志标带去香港用于正规接待支出的谎言。梁兆宁说:“巫志标在办公室里伪造了一份收到我交给他185万港元的收条,这张伪造的收条最初是交给我的。”“后来,巫志标担心写的借条太新,为避免被检察机关看出是伪造的,就把原件收回,另外给了我一份复印件。”

  庭审:

  当庭认罪却相互推诿责任

  今年4月16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将二人起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巫志标涉嫌犯有贪污罪,梁兆宁则涉嫌挪用公款。今年5月14日下午3时,巫志标伙同下属梁兆宁贪污一案在牛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听完检方宣读判决书,巫志标声音哽咽,他当庭认罪表示很后悔,梁兆宁也当场认罪。

  庭审中,对于是谁先提出私分公款的问题,巫志标和梁兆宁两人开始相互推诿责任。巫志标说,他本来确实是想将193余万元的钱款用于公费接待,后来因为黄江镇有了专门的款项提成用于公费接待,无需动用这笔钱,他便让梁兆宁将钱保管好。

  巫志标说:“2006年下半年,梁兆宁到我办公室提议把钱处理掉,因为当时我还是黄江镇在任党委委员,就没有答应他。”巫志标称,2007年春节后,梁兆宁又向他提出分钱,经不起梁兆宁的鼓动才同意分钱。

  梁兆宁则当庭辩称,2007年3月,巫志标找到他提出把“那些钱处理掉”。“我明白‘那些钱’是指我保管的190万元,‘处理掉’就是把钱分掉。”梁兆宁说。

  法院:

  平分责任获刑10年以上

  东莞市中院最终认定两人平分责任。法院认为,巫志标和梁兆宁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款,均已构成贪污罪。

  由于案发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分别退清赃款96万元和97万多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文/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石亚明、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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