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丽水市公安局权威渠道获悉,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记者刑拘的决定。
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经调查核实,今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20日立案侦查,在调查中发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了发表4篇文章,涉嫌损害凯恩集团商业信誉,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
据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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