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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方撤销对经观记者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4:4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浙江丽水市公安局权威渠道获悉,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浙江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经调查核实,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负面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又发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连续发表4篇曝光凯恩集团的文章。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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