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年内初步规划建设约6.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建设和筹集。这是记者从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我省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要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就业和生活要求,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
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
(下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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