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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热计量价格指导意见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4:46  舜网-济南时报

  今年冬天供暖季,我省将试点供热计量改革。热计量后供热如何收费?昨天召开会议上透露,各地可先按面积计算并一次性收取热费,采暖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以后逐步过渡到“多退少补”。

  全面建立供热计量收费价格机制

  据悉,我省将全面建立供热计量收费价格机制。省住建厅将会同省物价局,近期出台全省供热计量价格指导意见,总的原则是“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各地可先按面积计算并一次性收取热费,采暖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以后逐步过渡到“多退少补”。

  目前,全省17个设区市、71个县市实行了集中供热,供热面积4.6亿平方米,其中4553万平方米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2008年冬季采暖期以来,17个设区市、34个县市开展了供热计量改革试点,涉及供热面积732万平方米,其中401万平方米按用热量收费。据悉,我省将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

  根据国家规定,从今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北方地区所有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由按建筑面积收费改为按实际用热量收费,热计量收费比例达不到全部集中供热建筑面积25%的,不得参评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不得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时不予会签。

  2012年底大型公建均按用热量收费

  我省确定,今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省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年底前,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设区城市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各地以节能、降耗、节费为出发点,科学选定供热计量技术路线,摆脱单纯按表计量的误区,形成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远程控制平台。各供热企业成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和智能收费系统。在一个供热区域内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统一。

  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

  在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方面,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并网供热。各地将对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的新建建筑进行检查清理,凡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不达标的,由原开发建设单位缴纳装置采购安装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及更换。

  无节制用煤耗能将被处罚

  我省将建立供热计量产品准入机制,严格实行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凡进入我省的供热计量产品,必须技术可靠、先进适用,其生产、经销企业要确保热计量装置、温控阀,分别在安装使用后的9年、15年内免费保修保换。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实时在线监测监控供热系统能耗。对供热计量改革和节能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敞开口供热、无节制用煤的耗能大户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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