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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住上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面积有多大?什么时候符合条件的人能住上公共租赁住房?……在昨天举行的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上,随着省住建厅等7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出台,这些问题的答案也浮出水面。
供应对象:两类群体可享公租房
目前,我省尚有部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既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有条件的市、县,可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家庭财产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合理确定。
此外,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可以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套型面积: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属性仍然是“保基本”,因此面积不应过大,造价不宜过高。实施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此外,我省鼓励机构和个人将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存量住房向政府审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出租。
建设周期:今年试点,3年内见成效
我省要求,2010年设区城市全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力争3年内取得明显成效,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逐步得到缓解。
此外,各市、县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需求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和供应规模。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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