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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6:36  解放日报

  本报讯 (王海燕 徐敏 倪永成)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本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 (下转第5版)(上接第1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主任周波所作的关于上海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华仁长所作的关于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侨民宗委主任委员应蓓仪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对相关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归侨侨眷权益的保护,《修订草案》增加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侨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的规定;还增加了归侨人数较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的内容,并保留了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按照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内容,同时将这一对象范围扩大到侨眷。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明宝所作的 《关于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出席会议,副主任周禹鹏主持会议,副主任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杨雄,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列席会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相关报道:《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 (刊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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