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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报的都是事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7:26  深圳晚报

  

记者:“我报的都是事实”
仇子明近照

  据扬子晚报消息 7月27日22时12分,新浪微博上出现一则帖子:《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追逃令。很快,该帖子引起强烈关注。

  这则追逃令由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7月23日签发。除通常的嫌疑人特征外,追逃令称:“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名。”凯恩股份于2004年上市中小板,是遂昌县唯一一家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造纸业。因为这则追逃令,仇子明被列为“刑拘在逃人员”。

  四度炮轰上市公司

  6月5日,《经济观察报》发布了仇子明有关凯恩股份的首篇调查报道《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 证监局已展开调查》,批评这家公司在过去的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方面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而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自今年1月开始“疯狂减持”凯恩股份股票,截至报道日,套取现金近2亿元。

  这样一枚重磅炸弹,凯恩股份立刻做出反应:6月7日周一该公司即公告停牌;6月8日,该股票复牌,同时发布澄清公告,称“至今未收到浙江省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调查的通知。”

  随后的6月18日、7月17日、7月24日,仇子明又先后发表《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 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新华基金或被忽悠 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等文,分别就这家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及这只个股操作上截然相反的现象进行质疑。7月23日,遂昌警方签出了对记者仇子明的“追逃令”。

  此次遭通缉共有2人,另一人为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翁安余,已于27日晚被遂昌县公安局带走。而翁的家属获悉,翁之所以被刑拘,是因为在网上转载了“凯恩股份内幕”的相关文章,且获得与仇相同罪名——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名。

  微博叫板:有本事来抓我

  7月28日凌晨,当事记者以“白衣渡江”为名注册的新浪微博分别发了两条帖子。而帖子的内容无疑从记者本人角度默认了此事:

  头一条:“小爷正在某地隐居,悠闲地抽着烟,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有本事就抓到我。”

  第二条:“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发完这条微博我就换地方了。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在这条微博里,他还说自己只是“潜伏”,不是“潜逃”。

  由于备受关注,28日“通缉门”事件进一步升温,首先有《经济观察报》副总编王胜忠接受媒体连线,力挺仇子明;该报还发表公开声明,称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强烈谴责,并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维权。

  差不多同一时间,当事公司凯恩股份的董秘田智强在接受和讯网连线时声称:公司28日才知道记者遭通缉一事,并表示上市公司主要任务是做好生产经营,但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

  浙江省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的确对凯恩股份进行过“常规核查”,但并未予以“立案调查”。“且近期出现的相关报道也是发起核查的原因之一。”该负责人还表示,就现阶段的调查结果而言,尚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问题。

  人物介绍

  仇子明是谁?

  ■南京小伙,有点狂,也很勤奋

  “头脑灵活、有新闻理想。”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永刚介绍,南京籍的仇子明曾经是南京大学政治系(现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大概三四年前毕业。

  李永刚28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仇子明“是一个头脑特别灵活、思维很敏锐的聪明小伙子,特别喜欢读书,有新闻理想又有学习能力。”据说他读研时喜欢到不同专业去听课,比如新闻传播学院他就很喜欢,常与老师们交流,一直到现在都保持密切联系。李永刚介绍,他知道仇子明曾在南京一家平面媒体工作过几年,做过商业和财经类报道,半年前进入《经济观察报》。

  “很勤奋,也是他个人拼出来的。”罗玉(化名)也曾是南京一家媒体的记者,在2005年左右与仇子明跑过同一条线。罗玉直言,当时感觉仇子明虽然跑商业条线,但对时政民生也有兴趣,头脑灵活、姿态积极、对人脉的维护非常重视、并且消息灵通。“这都是好记者的素质。”不过,她也提到,“后来跟他联系不多了,但也听同行说起他比较狂、有出名欲望,但采访还是基本尊重事实的”。而现在,“他真出名了,但这种方式也太让人担忧了”。

  律师说法

  律师:写负面报道遭追捕,谁还敢监督?

  “记者写了上市公司负面报道,上市公司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再跨省追捕。那记者以后还敢进行媒体监督吗?”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介绍,就目前的公开报道来看,遂昌警方的做法可能有些极端。

  涂勇介绍:“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是新《刑法》增加的一个罪名。而这个罪名构成的要件必须满足三点:一、必须是捏造相应的虚假事实;二、该事实通过媒体或者网络向公众传播了;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构成这个罪名。而且三个条件都必须是故意捏造的,不能是过失。道听途说传播的不构成该罪名。” 他介绍,该罪名最高可判2年有期徒刑或者处以罚金。

  涂勇认为,从目前情况看,构成犯罪可能有难度。“因为有报道称仇子明的稿件证据获取非常扎实。”

  目前来看,遂昌县公安局发布的尽管是“追逃令”,但与“通缉令”相比,同样对记者的人身自由产生限制。涂勇说,二者的区别在于:“通缉令”是遂昌县公安局发布后,若嫌疑人在异地出没,当地警方可配合抓人“追逃令”则是异地警方查到他的线索后,可以向遂昌县公安局提供线索,由遂昌县公安局来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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