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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方撤销刑拘记者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7:26  深圳晚报

  

浙江警方撤销刑拘记者决定
CFP供图

  新华社消息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了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赔礼道歉。

  7月28日,一则关于“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28日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仇子明此前近一个月以来,在其供职的《经济观察报》发表多篇文章,质疑在中国中小板上市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

  凯恩股份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这些报道失实,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并对广大中小股东造成经济损失。”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告诉记者,“我们在和当事记者沟通无效后,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警方同时也表示,对凯恩集团所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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