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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 审判独立是司法能动性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7:28  法制日报

  □思想高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日本神户大学名誉教授季卫东,近日在《文汇报》上就司法公正问题撰文,他说,“审判机关应该握有关于法律解释和判断的最终决定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制的统一和稳定。为此,法院应该超然于不同的利益集团之上,应该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以及个人的干预。

  关于审判独立,我国1954年宪法已经作了很好的规定,现行宪法也有明文规定。审判独立有助于确立和维护以及加强执政合法性。在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公民的有些合理诉求不能及时反映到立法中去,需要在审判过程中弥补法律缺陷,进行适当的救济。如果审判不独立,人们就会感到求告无门,就会在不信任中产生绝望情绪。在这个意义上,审判独立是司法能动性的前提”。

  (本栏目图片系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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