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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技术原因不得断续录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7:34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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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丁国锋本报通讯员吴宇星

  江苏省张家港市看守所提审室,张家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八中队副中队长刘海鹰与民警准备提审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何某。刑警小黄在一旁架起了摄像机。

  何某被带入提审室,早已调试好摄像机的小黄按下了开始键。

  讯问开始,民警依法履行告知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我们今天对你进行第三次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问题。”

  “我知道。”何某答道。

  “我们将对此次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你有没有异议”

  “我没有任何异议。”

  “好,现在是2010年7月20日上午9时02分,讯问正式开始。”刘海鹰宣布。

  讯问一直持续到11时10分,何某核对完讯问笔录,签字捺印。“现在是2010年7月20日中午11时13分,第三次讯问结束。”刘海鹰说完,小黄关闭了摄像机。

  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局规定,录制的起止时间以被讯问人进入讯问场所开始,以被讯问人核对完成讯问笔录并签字和捺印结束,其间非因技术原因不得中止录制和断续录制。

  “包括犯罪嫌疑人、监护人、讯问人员、翻译人员及讯问场景,讯问过程中使用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和捺印手印等等都要一一反映。”摄像小黄对记者说,如果发生因更换储存介质需要暂停录制等技术原因不能录音、录像的,应当停止讯问并告知被讯问人,待故障排除后再次讯问。录制结束后,则需要同时填写《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记录讯问过程的录制、系统运行、案件名称和案件文号、暂停录制和不能继续录制的原因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局共对52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其中重大刑事案件22起,一般刑事案件30起,保证了所有案件的规范化讯问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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