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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低限高”仍难从根本上平衡收入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7:37  新闻晨报

  □晨报特约评论员 苏振华

  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草案近日浮出水面,据透露,核心内容将突出“调低限高”,即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机制和对垄断企业尤其是高管工资的限制。

  通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其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如张五常、弗里德曼等经济学家反复在强调一个经济学常识:如果最低工资标准定得太高,劳动能力最弱的群体将会找不到工作,这将导致他们的收入状况更加恶化,最低工资标准只能是大致定在比生存工资略高一点的水平上,否则效果会适得其反。而且,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比如在一些个体经营户临时就业的人员,他们并不能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保护。最低工资标准大概是应该与CPI挂钩的,但也只是仅此而已,不可能对底端收入群体的收入提高产生根本性影响。

  以“调低限高”作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主打政策,计划调控的色彩略显浓厚,且不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收入水平失衡的根本性原因,在于市场机制的失灵。在一个完善的市场里,每一个市场主体通过出让自己的劳动力或者是其它要素,就都能获得合理的回报,这样收入结构绝不会太离谱。但现在人们对市场的理解太过表面化,以为建立了可交易市场,就是建立了真正的市场机制。而真正完善的市场经济,有几个关键的要件,其一是社会机会平等地向每个人开放,其二是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同等尊重和保护,其三是交易规则是公平的、要素稀缺性是决定收入水平唯一准则。

  为什么电力、电信等行业收入过高?是因为这些行业具有垄断地位,其从业人员,并不是凭借自身的要素稀缺性获得了高收入,而是由于他们占据了权力垄断部门的工作岗位,这实质上是一种权力主导分配的体制。改变这种体制,有两个途径,其一是由权力来制约权力,其二是打破垄断由市场来消解权力。但由权力来制约权力,必然要求更高层级的权力部门获得足够充分的信息,这一点其实很难做到,就像这两天发生的警方通缉《经济观察报》记者事件,从中可以看出有效监督何其困难。这次改革拟采取的“定期公布工资水平”等举措,奉行的是权力制约权力的思路,远不如打破垄断、由市场来消解权力更为有效。

  对于农民和农民工这些低收入群体来说,他们缺少的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身份。如农民的土地,三文不值两文地被强征,却以百万千万的价格被卖出,如果农民的土地产权得到尊重,中国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将会有显著提升。而且,目前这个群体得不到金融的支持,即便有很好的创业思路,也没条件实现。这一方面导致他们失去了成为老板的机会,同时也将众多可能涌现的中小企业扼杀在摇篮之中,进而也就扼杀了将随之产生的就业机会。伴随着就业机会的被把持和被扼杀,普通劳动者就失去了通过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改变而提高其要素稀缺性的机会。

  “调低限高”的改革思路,可能会对收入结构不断恶化的局面有所缓解,但很难促进一个和谐分配关系的形成。收入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市场机制是平衡收入结构最有效的方式,中央既然下决心理顺收入分配结构,就应该着力打造好市场经济体系,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也需要做到这一点。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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