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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应一查到底
作为执法机关,遂昌县公安局的通缉行为必须有有效的证据支撑,不能是腹诽口谤式的“欲加之罪”。如果仅凭凯恩公司报案的一面之词就对记者进行通缉,公安局立案、通缉程序的合法性又在哪里?
遂昌县公安局不问报道真伪便决定对记者实施刑事拘留,岂不让人怀疑遂昌县公安局由执法机关蜕变成了凯恩公司的“保安队”?
仇子明案应当一查到底,是是非非都应当有一个明确说法,谁违法犯罪都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绝不能在撤销了对他的刑事拘留决定之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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