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 近日,周村国土资源分局下发了《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行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与监管。
该通知要求,自2010年4月1日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人,须在该合同宗地开工、竣工时书面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凡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出让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书面申报延迟开工、竣工原因。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孟庆跃)
孟庆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