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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制定暂行办法 严管农村低保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07:52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宁7月29日电记者韩萍青海省民政厅近日会同青海省财政厅制定了《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渠道、筹措机制、管理发放、监督检查以及有关违规问题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低保资金的筹措按分级负担、多方筹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省、州、县三级按比例承担,对地方承担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制。

  办法规定,各地要设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对各项来源的保障资金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同时,规范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制度,严格执行“三对照”制度,据实拨付低保资金,杜绝乡镇结余农村低保资金。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审核机制,建立严密的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积极完善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切实做好动态管理,每半年审核一次,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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