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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起诉

  来电显示:6月25日晚上,我叔叔骑电动车时被一辆渣土车撞伤。事后了解到,肇事司机不是车主。交警现场勘查后至今没有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方虽然多次申请进行调解,但至今无果,因此,我叔叔打算起诉肇事方。请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有期限吗?肇事方一直讲要调解,但交警部门至今没有组织调解,我叔叔可以直接起诉吗?我们应该起诉肇事司机还是渣土车公司?

  陈新和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是没有期限的,如果本案不是因为检验、鉴定等技术性手段需要延长时间,交警部门应当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按照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各方可申请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案中,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是同一主体,如果起诉,可将肇事司机及渣土车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还可将为该渣土车承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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