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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起纠纷 秀英法院及时调解生命权纠纷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10:00  南海网

  酒店自杀起纠纷 海口秀英法院及时调解一宗生命权纠纷案件

  南海网7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 通讯员许平飞、黎雪)近日,海口秀英法院与秀英公安分局合力成功调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当事人为秀英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对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深表谢意。

  2010年2月28日,原告吴某的女儿陈某独自一人入住被告田某经营的宾馆,陈某用胶布把房间的门窗和烟火烟雾警报器封禁,然后将从宾馆外带进来的木炭点燃自杀,最后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原告吴某认为自己的女儿携带的木炭属易燃物品,入住宾馆未被发现,且多日未出门也未被发觉,属于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5875元。

  被告认为原告的女儿系忧郁症患者,且曾经两次自杀未遂,原告未尽到监护义务才导致女儿擅自离家出走,以至于酿成悲剧。原告女儿死亡时曾留下遗书说自己的死与任何人无关,因此,被告与原告女儿的死亡之间不被告在事发当天已经支付了3万元安葬费,因此,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

  本案承办法官经过阅卷了解到,原告痛失爱女心情很悲痛,而被告认为原告女儿属于自杀身亡,自己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双方情绪对立很严重,因此虽经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都不肯让步,收效甚微,但简单下判决书又很难做到案结事了。

  诉讼中,原告还多次到秀英公安分局上访,承办法官知道后,决定与秀英公安分局联手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该案经过秀英法院与秀英公安分局合力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互谅互让的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一万元作为补偿,一起极易引发上访的案件得以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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