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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不立“幕墙”之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观察

  GUANGZHOUGUANCHA

  G

  □俞 生

  作为这个雄心勃勃地向国际化进发的大都市曾经的现代化标志之一,广州的玻璃幕墙如今纷纷越过了十年保质期。因为无人监管,这些“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的大面积钢化玻璃,可能随时爆成锐利的“玻璃雨”,像割断了马鬃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刺向下方毫无知觉的行人……羊城的先生们如今更有理由反对太太逛街了,因为逛街如今成了高风险休闲。(7月24、29日《羊城晚报》)

  法规不是没有。尤其是《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对承建商的告知义务、业主的维护责任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规定都相当详细。广东省还就此制订了“实施细则”。然而,玻璃幕墙也遭遇了法规虽有但无人遵从的困境。十年来,各责任方均麻木不仁,放任玻璃幕墙风险渐高,在风雨中铸成只用一根马鬃系住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当然,现代社会就是一个风险日高的社会。科技越发达,风险就越大———系统越复杂,出问题的地方也越多,需要的预防和善后措施也就越多。然而,局部看似理性的现代科技总体上却往往是非理性的,比如塑料,比如电脑,比如农药,比如转基因……都只有“入口”没有“出口”,在诞生的同时并没有找到解决负面、消化垃圾的安全预后方案。现代科技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制造问题,可我们的反应却是麻木不仁、“临危不惧”,在没有“出口”的困境中肆无忌惮地生产消费,直至垃圾围城、环境崩溃、怪病丛生……这些是我们为“进步”付出的代价。

  然而,具体到垂垂老矣的玻璃幕墙,却不是没有防范措施的。可是,那又如何?《办法》、《细则》治不好麻木不仁,还沦为纸上谈兵。那么,什么时候可以从纸上下来具体落实?大约是要等到玻璃爆作倾盆雨,“血的教训”、依法究责。也许,那时候主管部门才会惊讶地发现:原来既有玻璃幕墙并非“没有纳入管辖范围”,哎呀,《办法》第二十一条早就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职责包括监督业主履行安全维护责任、并对因此造成严重事故的业主依法处罚!

  不想用生命书写这部血的“启示录”,就千万不要立于幕墙之下,还是走在骑楼中好———砖头水泥顶,玻璃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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