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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子明自由了,不会留下“案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昨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了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赔礼道歉。

  仇子明此前近一个月以来,在其供职的《经济观察报》先后发表多篇文章,质疑在中国中小板上市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

  凯恩股份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这些报道失实,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并对广大中小股东造成经济损失。”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告诉记者,“我们在和当事记者沟通无效后,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7月23日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详见本报昨日a10版报道)。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于昨日10撤销该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凯恩集团所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也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羊城晚报讯记者洪启旺、实习记者严永玮报道:昨天下午三时,《经济观察报》收到遂昌县公安局的公函,函告该局已撤销了7月23日对该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

  不会留下“案底”

  昨天,刑拘仇子明决定被撤销的消息传开,很多网友在微博中发言表示高兴。网友“菩提无香”还认为,撤销了也没完,既然现在是依法撤销,那以前的决定就是非法的,必须追究遂昌县公安局滥用公权的责任。

  与此同时,有不少网友担心,仇子明在公安部门仍留有“案底”。《经济观察报》法律顾问项武君律师说,不存在这个问题。撤销刑拘决定,意味着对仇子明的网上追逃也取消了,仇子明现在自由了。

  尽管公安部门仍在受理凯恩股份提出的控告,案件仍在受理中,但撤销刑拘仇子明的错误决定,说明仇子明至今仍是清白的,并没有污点。

  对诬告保留追责权力

  《经济观察报》昨天在其所属网站上,对警方撤销对仇子明的刑拘作出回应,对此表示赞赏。对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该报记者,致使该报声誉受损,记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胁,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28日晚央视《24小时》栏目报道中,提出事件为何不通过诉讼程序而直接报警通缉的问题。凯恩集团办公室涂主任表示:“因为我们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后,也是出于对我们明星企业的关爱,政府会帮我们操作很多事情。”经济观察网昨天下午发表评论员文章质疑:政府会帮你们“操作”什么很多事情?串通掩盖真相对仇子明恶意的打击报复?

  《经济观察报》总编辑助理郭宏超昨天下午透露,仇子明目前状况良好,短暂休息后将返回工作岗位。

  凯恩股份:不针对个人

  凯恩股份董事会秘书田智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时未针对任何个人。他认为,警方对于该案的调查不会停止。他表示目前公司无须发布任何公告。

  与仇子明一同被“通缉”的紫晶置业财务总监翁安余,已于昨日下午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被遂昌县公安局释放,昨晚平安抵达杭州家中。

  网友们对于翁安余仍处取保候审表示关注。翁安余的代理律师吴定坚昨晚向羊城晚报记者说,昨天下午到遂昌县公安局提出对翁安余取保候审,警方马上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非常顺利。吴定坚表示考虑到案件仍在公安部门调查中,因“慎重起见”而没有提出取消刑拘的要求。

  但吴定坚认为,翁安余只是如同普通网友一样转帖顶帖,并没有虚构事实或恶意传播虚假信息;主客观上都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要件。他表示相信警方完成调查后,会给翁安余一个说法。

  不问真伪下令抓人

  公安岂不是保安队?

  因报道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关联交易内幕的仇子明逃过了一劫,但这种针对媒体记者和新闻监督的行为值得深思。

  遂昌县公安局当初大张旗鼓地通缉记者,理由是记者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凯恩股份是否存在报道中的诸多问题,目前尚无从知晓,人们不能主观臆断。但作为执法机关,遂昌县公安局的通缉行为必须有有效的证据支撑,不能是“欲加之罪”。如果仅凭凯恩公司报案的一面之词就对记者进行通缉,公安局立案、通缉程序的合法性又在哪里?

  作为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相关情况直接涉及股民利益,媒体有权进行监督。遂昌县公安局不问报道真伪便决定对记者实施刑事拘留,岂不让人怀疑遂昌县公安局由执法机关蜕变成了凯恩公司的“保安队”?

  近年来,媒体履行新闻监督职责的环境不容乐观,阻挠记者正当采访甚至殴打记者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甚至错误地把新闻监督归置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立面,千方百计给新闻监督设置障碍。从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发公函辱骂记者到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派民警进京抓记者,这些荒唐事件的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企图用公权力压制新闻监督,暴露的是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

  仇子明案应当一查到底,是是非非都应当有一个明确说法,谁违法犯罪都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绝不能在撤销了对他的刑事拘留决定之后不了了之。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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